2009年4月22日

98年4月反詐騙宣導資料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98年4月
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一)歹徒搶搭消費券專車,特惠貸款專案居然是詐騙!
嘉義市40歲江先生,因經營小吃店,必須於農曆年前結清貨款,手頭正緊的他,翻開報紙分類廣告,並打聽有無低利率貸款可幫他暫渡難關,他看到一則「消費券可折抵手續費」的信貸廣告,經電話詢問,一名自稱是放款部程主任說:「為支持政府振興經濟發放消費券政策,公司特優惠持有消費券的貸款客戶,只要先付手續費登記,即可享有高成數核貸,並免手續費。」
程主任同時承諾於消費券發放前即可貸得8萬元,但要憑消費券至公司,辦理抵免手續費的退費手續,江先生將聽到的好消息告訴家人,並匯了3600元至對方指定帳戶,兩天後,他接到這家貸款公司會計小姐來電,說他的銀行信用不佳,必需辦理專案疏通,要他再匯1萬5000元,他覺得不合理,想要找程主任解釋說明,但電話已停用,他才發現原來「消費券優惠貸款」只是一個幌子,歹徒只是利用他需款救急弱點,誘他步入詐騙陷阱,幸好及時發現懸崖勒馬,否則損失會更大。
消費券已成各行各業的行銷法寶,只要打出消費券特惠方案,有需求的顧客即會趨之若騖,但詐騙歹徒也利用消費券風潮,大打專案優惠廣告。



本案警方呼籲,不論是購物或貸款,務必要親至店面了解真實情況,勿憑一紙廣告或電話即相信對方,另商家對消費券的交換必須特別謹慎,交易進行務必要一手交錢(券),一手交貨,避免造成無謂損失。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9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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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軍人遇搭訕買愛心原子筆遭騙取提款卡盜領

30歲的現役軍人丁先生,日前行經中壢火車站,突遇2名50歲男子向他搭訕,陌生男自稱是退役軍人,閒談起昔日部隊長官,以及過去只有軍中才知道的事,隨著話題的熱絡,拉近了他與這兩個陌生人的距離,不知不覺,三人於路邊閒談已近2小時,陌生男見他已卸下心防,於是將話題切入自己目前從事精油投資,獲利頗豐,丁先生經不起對方一再慫恿,決定加入投資,但此時歹徒謊稱,精油進口後,是透過特定管道賣給八大行業,事涉違法,因此必須提防海巡及警察人員查緝,為安全起見,在決定投資前,必須先拿著金融卡到自動提款機前辨識身分,確定他不是查緝人員後,才能再談進一步投資細節,於是丁先生背對2名歹徒在提款機前依指示操作按鍵後,歹徒聲稱他已通過資格審查。
隨後丁先生被2名歹徒帶往中壢某賓館,於房間內續談簽約事宜,歹徒謊稱要以丁先生金融卡登錄會員資料,一人取走他的卡後離開賓館,另一人仍與他討論投資細節,1小時後另一歹徒回賓館,並將金融卡還給他,隨後藉口要外出拿資料後離開,留下他一人呆坐房間20分鐘,才覺不對勁,急忙趕往查詢餘額,才發現遭轉帳、盜領12萬8000元,當晚他心情沮喪不願回家,也怕家人發覺異狀,就又回到賓館睡了一晚.第2天才向警方報案。
警方呼籲,若遇陌生人搭訕應提高警覺,投資應合法才有保障,凡迴避警察之投資必定有詐,且自動提款機無法辨識身分,勿因一時貪念而受騙上當。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9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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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對領藥紀錄,被指涉洗錢?台中陳太太急領200萬交詐騙歹徒!
台中市陳太太,因患有慢性疾病,每3個月會固定前往台中某大型教學醫院領藥,日前她接到自稱是健保局的歹徒來電,電話中歹徒清楚說出她的姓名、身分證號、領藥時間、慢性病等資料,她因而對後續歹徒謊言深信不疑,歹徒繼續假冒警察說目前正在偵辦一件走私案件,有人冒用她的個人資料辦了一個洗錢帳戶,曾經傳訊3次都未到案,現在已移由檢察官偵辦,隨後,陳太太立刻又接到王檢察官來電,說她的涉案帳戶應是被冒辦,但仍懷疑她其他帳戶的錢是贓款,必須把她現有的所有存款都領出來交給法院鑑定,陳太太驚慌之餘立刻出門,往銀行將定存200萬元解約領出,同時還依照歹徒指示在銀行詢問時,謊稱領款是為了買房子,然後把錢交給正在國小巷口等候的20多歲男子。
由於歹徒一直聲稱案情牽涉很廣,不得對外透露否則將追究洩密刑責,她直到兒子下班回家才將事情原委說出,兒子一聽就知道母親遭詐騙,立刻報案,從此陳太太對所有家中來電,只要是不認識的,包括警方的關懷電話都一律拒絕發言,被詐騙的陰影讓陳太太很傷心,久久無法平復。



警方呼籲民眾對核對領藥電話要提高警覺,若自稱是檢調人員辦案,且必須保管或監管帳戶存款,就是詐騙。此外與本案所透露領藥資料相關的單位、醫院、藥局、處方箋領藥私人藥局,都應嚴密保護病患資料,以免遭歹徒利用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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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港「海外短期旅遊兼打工」,被指涉洗錢?高雄陳小姐遭港警逮捕!

近來陸續發生多起國人在香港因涉及「洗黑錢」或「非法運送贓物」等罪名遭當地警方逮捕羈押之案件,去年已有多起國人因網路上刊登「海外短期旅遊兼打工」廣告,聲稱可代辦觀光簽證、招待旅遊、短期國外工作及可預支薪水等條件招攬求職者,致當事人赴香港求職並開設個人帳戶,並將帳戶供他人使用,而遭香港警方以洗錢之罪名逮捕;亦有一些情形是經由親友、同事介紹、委託而赴香港開戶或替別人運送來路不明的金錢而遭港警羈押者。 2008年2、3月間,高雄縣陳小姐,透過某人力銀行網站,得知「海外短期旅遊兼打工」徵才廣告,乃循該廣告所載電話號碼與自稱「李東宏」之男子聯繫(判係洗錢犯罪集團成員),經李東宏告知,該公司因從事賽馬博奕業務,經常會有大筆資金流通,惟因大陸實施外匯管制,需僱用渠等在香港開立個人銀行帳戶以利週轉資金,保證工作內容絶對合法。
陳小姐依「李東宏」安排,前往香港與自稱陳經理(判係洗錢犯罪集團成員)之男子會面,並依陳經理指示,前往匯豐、渣打、花旗等多家銀行開立個人帳戶後,不定期前往各該銀行提領高額現金交付陳經理等人。嗣於去年7月間,陳小姐因涉及洗錢犯罪,於香港機場、住居所等處,分別遭香港警方逮捕,旋遭檢控「協助、串謀洗黑錢」等多項罪名。



本案呼籲國人欲赴香港、澳門短期打工旅遊或開立個人帳戶並將帳戶提供他人使用者,務必留意並事先小心查證,以免遭詐騙集團利用而身陷囹圄。


~~以上資料摘錄自刑事警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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