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日

亂告人恐被罰錢 律師:需負舉證責任

更新日期:2009/07/02 09:10
有些民眾喜歡以打官司方式爭取權利,但請小心,如果亂打官司,甚至要求民事賠償,可能會得到反效果,法院有起案例,因民眾常打官司還要求民事賠償,法院判他得付出數十萬元訴訟費用。律師(蔡正雄)表示若要打官司一定得負起舉證責任,否則容易淪為誣告,得不償失。(黃進恭報導)
喜歡藉由打官司爭取權利的民眾可要注意了,若沒有具體事證,打官司可能會得反效果。法院最近有個案例,民眾好打官司還要求民事賠償結果法院判這民眾要付出數十萬的訴訟費用,律師蔡正雄表示民眾如果要打官司一定要盡到法律上的舉證責任,若一味亂告人反而會惹來更多麻煩。
(如果舉證不足或明顯誣告一個人的話,可能涉及刑事的誣告罪,民事上也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在刑事案件方面,如果有人刻意虛構事實,不著邊際的亂告他人,行為如果和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誣告罪構成要件相當,就有可能變成誣告。另外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是採取有償主義,也就是向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收取裁判費和其他必要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喜歡亂提民事訴訟的原告,由於毫無法律上的理由而亂提,顯然難以獲得法院勝訴判決。律師也建議若要打官司最好請求專業人士幫忙,弄清楚刑事、民事的分際,才能有效爭取權利。
本則新聞由中廣新聞網提供 2009/07/02http://news.msn.com.tw/news133534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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