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

手機收訊差錢卻照收?! 民眾怨!消基會籲提供試用期

更新日期:2009/04/05 00:57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方便而辦的手機,回到家後才發現收訊差到不行,手機頓時淪落為累贅,雖然都沒有打,但是每個月還是得乖乖繳交月租費,如果想提前解約,還得繳交為數不少的違約金。消基會站出來指責這些電信業者吃定消費者,呼籲應該提供通訊品質試用期。
以前,在手機還沒那麼多功能的年代,各家業者比的就是手機收訊能力,甚至強調「在鬼地方也收的到」,不過,後來卻被網友笑是「『只有』鬼地方才收的到」。現在,手機功能日新月異,收訊問題卻還是沒有解決!消基會從2003年開始至今,總共接獲46件民眾申辦手機號碼或無限網卡,發現收訊不良後,想要申請退費,卻須支付高額違約金的申訴案件。
其中,威寶電信就佔16件,收訊不良率為35%,是比例最高的電信業者;其次則為:遠傳電信14件、台灣大哥大9件、中華電信5件、亞太電信2件。消基會經調查後發現,大部分消費者一旦發現收訊不良想退費,往往卻會受限於綁約1至2年的條件,百分之百無法解約,若堅持解約,則得支付高額違約金,相當不合理。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認為,以美國的AT&T和Sprint兩家電信業者為例,他們就有提供30天的試用期,消費者若發現不適用,在30天試用期內解約是不需支付任何費用,相較之下,台灣電信業者沒有提供通訊品質試用期相當不合理。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也表示,國內電信業者仗著是特許行業的老大心態,常會忽視消費者權益,呼籲NCC和行政院消保會應該要重新檢討並制定行動電話服務契約、行動電話業務營業範本。(新聞來源:東森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05/17/1ha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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