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

基督教中華福音道路德會永生堂宿舍章程暨生活管理公約

基督教中華福音道路德會永生堂宿舍章程暨生活管理公約
壹、申請資格
年滿18歲以上單身女性,中南部學生(不限信仰)或基督徒社會青年(需牧師推薦函)

貳、申請時間與手續
一、申請時間:
申請時間
1/1~2/28
6/15~6/30
6/15~8/31
申請內容
申住下學期
共五個月
(2/1~6/30)
申住暑期
共二個月
(7/1~8/31)
申住上學期
共五個月
(9/1~次年1/31)
備註
1. 宿舍住宿申請分為三期,申請者須於每期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未提出者視同棄權論。
2. 住宿生於暑期間個人物品若置放於宿舍者,視同居住事實,仍須繳交水電費用。

二、申請手續:
1. 填寫申請表並附身分證、學生證(大專生)影印本各乙份,照片乙張。
2. 本堂委由執事會主席審核後並通知申請者面談,不論錄取與否申請表不退還。
3. 申請核准並繳交保證金後,始得遷入宿舍。
4. 申請宿舍以學期制為單位計算,上下學期各以五個月為計,暑期以二個月為計,申請住宿期滿後需重新申請與面談。
5. 宿舍管理員由執事會委派並向執事會報告。

參、收費規定
一、保證金
1. 住宿者於遷入前需繳交保證金參仟元,逾期不遷入或放棄遷入者,不退還保證金。
2. 住宿者於期滿遷出時得無息退還其保證金,如有毀損公物等情事則照價賠償,並由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額者仍應補足。

二、基本水電費
以每月為單位;並於每月第一個主日投入奉獻箱內。每間房間之基本水電奉獻,由該間住宿者平均分攤(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A、C房為七千五百元/月;B房為八千元/月)。A、C房至多可住三人,B房至多可住二人;學生住A、C房以二千五百元/月為限,學生住B房則以三千元/月為限。

三、網路費:
申請使用網路者,每月合併水電奉獻繳交;二OO六年起為一百元/月。

四、其他收費規定
1. 遷入收費:新進住宿者須辦理租宿申請手續,並於遷入時收費,若個人物品先行遷入即行收費,費用為每人每月水電奉獻費用,遷入時未足一月者仍以整月為計。
2. 遷出計費公式:若住宿者無續租意願,遷出期間收費公式為(當月住宿天數/當月天數)*每月水電費用。
3. 以上費用得視實際情形由執事會決議後更動之。

肆、生活管理公約
一、聚會規定
1. 主日崇拜:每週應參加主日崇拜,不得以個人因素而拒絕參加,若無法參加請事先告知宿舍管理員。每季不得缺席參次以上(寒暑假返家者不在此限)。
2. 團契聚會:每週應參加團契聚會,不得以個人因素而拒絕參加,若無法參加請事先告知學生輔導/團契主席。每季不得缺席參次以上(寒暑假返家者不在此限)。

二、教會公物及公共區域管理
1. 如借用教會公物,須先徵得宿舍管理員同意後始得使用。
2. 如需使用教會公共區域場地,須洽詢總務執事。
3. 私人物品勿置於公共區域,公共區域場地使用後應恢復原狀。
4. 凡教會公共區域於晚間十二點熄燈,若需使用閱覽室請自備檯燈。
5. 請隨手關水、關燈,節省能源。

三、寢室管理
1. 宿舍內外應保持整潔,室內擺設以不破壞設備、不妨礙室友為原則並不得釘釘子。
2. 生活作息應以不影響室友安寧、睡眠和衛生為原則。
3. 寢室內除桌燈、風扇、收錄音機、捕蚊燈外,禁止使用其他電器用品,以免造成危險;若有使用個人電腦或申請電話請先向宿舍管理員報備,惟個人電腦不得接連有線電視。
4. 住宿期間不得隨意更換寢室。

四、門禁與訪客管理
1. 訪客探訪請勿超過晚上十一點且不得留宿(包括親人),異性朋友不得進入房中。
2. 宿舍於晚間十二點鎖門,請勿逾時返家;鎖門後請勿外出,遇特殊情形請先向宿舍管理員報備。
3. 外宿請預先登記或向宿舍管理員報備並說明原因。


五、環境維護管理
住宿者需每週負責維護寢室內外、女生廁所、洗手臺、浴室、閱覽室、廚房之整潔及垃圾清理。
請遵守下表之規定,共同維護環境:
區域
清掃規定
備註
女生廁所
桶面維持清潔,每週六晚間十時前務必維持乾爽
各項打掃區域請於每週主日九時前打掃完畢,並維持清潔乾燥
洗手臺
維持洗手臺乾淨,含傾倒小垃圾桶
浴室
每週至少清潔乙次
地板
每週主日九時前擦淨保持乾燥
閱覽室
主日聚會時請維持桌面凈空
廚房
使用後隨時保持清潔,維持冰箱清潔,垃圾每天清理
垃圾清理
週間隨時傾倒,主日當天務必維持垃圾桶淨空,並嚴禁打包垃圾閑置於側廊

六、其他管理規定
1. 若罹患疾病時,請儘快通知宿舍管理員以便送醫處理。
2. 宿舍管理員每月至少召開家會乙次,請住宿者參加並共同討論、協調宿舍事宜;且得邀請執事會主席、總務執事參加。
3. 住宿者不得佔用宿舍電話過久。
4. 住宿者不得飼養寵物。
5. 住宿者若在教會內從事非基督教之宗教活動,一經發覺即令其立即遷出宿舍。
6. 住宿者遷出時,應將個人物品一次搬離,否則視同廢棄物處理,本堂不負賠償責任。
7. 住宿者若有嚴重違反上述之情節,得由執事會議決後令其立即遷出宿舍。
8. 上述若無規定者,得由執事會另行決議。
地點:台北路得會永生堂(台北市潮州街16號,古亭站6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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