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2日

送立院修法 影響35萬人 軍教課稅 明年1月上路

更新日期:2009/06/12
中國時報 江慧真、張舒婷/台北報導 行政院十一日院會《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若立院審議過關,預計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即民國一百年五月時,軍教將加入報稅行列。影響共卅五萬人,約可多增加一六○億元稅收,用於國中小教育和國防部相關配套。 財政部強調,取消軍教免稅案有配套措施,也就是說,取消軍教免稅後,增加的稅收不會進入國庫,而是回到軍教人員身上,其中,九十八億元給教育部,補助中小學約聘行政人員、導師費、降低老師上課時數;五十七‧三億給國防部,為志願役男加薪;四‧一億元給內政部,補助托兒所、臨時助教人事費、學齡前兒童照顧費用。 賦稅署試算說,若軍教人員最快明年起恢復課稅後,以月薪五萬元的軍教者為例,加年終、考績後,年薪共十四個月、七十萬元,且單身、未受扶養親屬者,後年五月報稅時,要繳兩萬一千九百元所得稅。如果有配偶,但另一半沒有所得,也沒有受扶養親屬,要繳稅一萬四千元;要是有配偶,配偶沒收入,且扶養兩名國中小學子女,則只需繳五千八百元稅金。 早年軍教人員待遇偏低,法律規定給予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但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去年九月十六日決議取消,認為這種依照身分別、職業別的免稅規定,違反租稅中性原則。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這是台灣租稅史上重要里程碑,象徵所得稅制更具公平合理,他感謝財政部、教育部與國防部相關部會努力溝通,希望積極與立委協調,儘速完成修法,並落實配套措施。 行政院昨天通過財政部提出的《所得稅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及《幼稚教育法》三項修正草案,其中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規定,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包括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的教職員,以及現役軍人。 為因應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的衝擊,教育部、內政部與國防部規畫配套措施。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指出,取消軍教免稅可增加一百到兩百億元稅收,但不完全納入國庫,而是用於一些配套措施。 在教育部部分,將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國防部是調整志願役勤務加給。 在內政部部分,《幼稚教育法》修正後規定,幼稚園未來每班將設教師兩人,均得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在十五人以下時,僅其中一人為導師。http://money.msn.com.tw/Services/ArticleViewer.aspx?guid=0a914fea-bece-4649-8cfa-dbb73eb85b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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